关于做好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9-03-29 点击数:

各学院:

根据学校安排,清明节放假时间:4月5日(星期五)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为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,维护学校的稳定,现就做好“清明节”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做好假前安全教育工作

清明节放假前,各学院应做好假期安全教育,提前了解、登记学生假期去向、行程和联系电话,严格执行学生请假制度,严禁学生擅自提前离校或不按时返校。辅导员应保持与学生本人和家长的联系畅通,及时了解学生情况,实时掌握、动态管理。各学院应加强对清明节放假期间留校学生生活、心理、思想动态的关注,一旦发现存在各类安全隐患的情况应及时与上级领导沟通,报备相关职能部门,并做及时妥善的安排处理。

春季天气逐渐变热,是传染病及其它安全事件易发期,各学院要提醒学生注意饮食安全,注意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,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,健康生活。

二、做好在校生教育管理工作

对于留校的学生,要求遵守各项管理规定,维护校园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。特别要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,在宿舍内严禁存放或使用充电灯、电炉、酒精炉、热得快、电热杯、热水器等违禁电器,一经发现一律没收,严禁在无人时将任何电器插在电源插座上,严禁私自改变供电线路、更换灯头、乱接插座、私拉网线等行为,严禁在宿舍内吸烟、点蜡烛;禁止留宿外来人员。如有违反,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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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加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

春季是学生心理问题高发期,各学院要高度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,各班级要适时开展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,帮助学生及时排解心理压力。对心理上存有障碍或表现异常的学生,要重点关注并上报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,及时启动心理危机干预程序;对医院确诊的严重心理疾病患者,要按有关规定休学治疗,并加强与这些学生家长的联系,避免或减少因心理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。

四、做好假期值班工作

各学院要严格夜间值班制度。假日期间,各值班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,密切关注学生动向,及时掌握学生信息,发现问题要及时、如实上报,确保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得到处置。

学生工作处

2019年3月2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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